“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两级法院始终以服务创新发展为己任,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积极回应创新主体的司法需求,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赤法知产”品牌,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以司法力量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理念先行 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努力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强保护”进程,强化知识产权刑事处罚的震慑作用,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制措施,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
在“张杂谷13号”种子商标侵权案中,被告人谢某明知刘某所售的“张杂谷13号”谷种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从刘某处购买并销售,且销售金额巨大。种子安全关乎国计民生,被告人谢某主观上存在侵权故意,依法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效维护了种业企业和农牧民合法权益,确保惩治违法不留死角,不让违法者存有任何侥幸心理,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鲜明导向。
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赤峰中院切实做到依法及时救济,实现知识产权司法“快保护”目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往往一时多发,保护救济的时效性对权利人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为避免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受损扩大,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法院充分把握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在立案阶段和审判过程中,充分发挥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探索责令停止侵害的方式和范围,最大程度避免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继续受损。
在某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中,为防止侵权人在裁判未生效期间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更大损失,在权利人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赤峰中院依法作出行为保全裁定,为权利人送上了司法救济的“及时雨”。
知识产权审判关系不同主体、不同方面重大利益,必须统筹兼顾,推动实现案件办理在政治、社会和法律等方面取得最佳效果。在某印业公司涉嫌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中,考虑到被告单位印业公司与权利人酒业公司已初步达成合作意向,法院遂依法审慎适用刑事处罚,由被告进行民事赔偿并取得原告谅解,既保护了被侵权方利益,又有利于侵权方继续经营发展,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一次生动实践。
机制支撑 促推司法供给不断优化
赤峰中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有效运行的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建设,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积极推行商标权侵权案件要素审判模式,于今年制定了《知识产权案件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试行)》,尝试引入知识产权要素式审判表,简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流程,缩短审理周期。
全面提高审判工作质效,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印制《实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汇编》,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判理念、裁判标准,提升审判质效。在鲍某某等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选配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结合市场监管局、第三方平台显示的相关数据,根据侵权获利情况,妥善适用实体刑,合理确定罚金数额,有效诠释了“三合一”的审判思路,知识产权保护民事维权、刑事打击、行政查处标准统一、合力凸显。
聚焦纠纷高效化解,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体系。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8件中国青年出版社有限公司诉本地书店著作权侵权系列案件中,促成26件纠纷达成和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举措创新 跨领域写作凝聚保护合力
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赤峰法院联合农牧、市场监管部门成立“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对43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1个农产品地理标志、2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上“保护罩”,构建地理标志“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协同保护格局。设立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站,实现对高新区企业走访全覆盖,为企业建言献策近200条。2024年,“赤峰好物进北京”活动中,为参与企业就商标认定及保护方面发放“司法体检报告”,保护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成果,全力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适时提出司法建议,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发力,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自2020年以来,受理某日化公司诉辖区超市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近四年年均增长16.7%,高出同期普通民事案件8.6个百分点,总数达到近300件。对此,赤峰法院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研析案件多发根源成因,有的放失地提出治理意见,并发布典型案例,切实将涉商标权侵权纠纷化解在源头。
创新宣传形式与内容,携手检察院、公安局等多部门,整合知识产权普法力量,依托“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典型案例、在微信公众号开展普法宣传等形式,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崇尚创新、尊重法律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织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形成具有赤峰特色、卓有成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