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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动态】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加压奋进——阜新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推进基层诉前保全、督促程序与小额诉讼工作经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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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10 07:53:49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法院推进全省法院审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及全省中院院长座谈会精神,8月9日,阜新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推进基层诉前保全、督促程序与小额诉讼工作经验交流会,市中院审委会委员武险峰,市中院执行局局长韩流,细河区法院院长敖立群及各县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执行局局长等参加会议。

会上,市中院立案一庭通报全市法院2024年1-7月的诉前保全、督促程序及小额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各基层法院分别对各院的诉前保全、督促程序及小额诉讼工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作了汇报。细河区法院作经验介绍。各院对如何推进三项工作作了深度交流。

会上,分析了各院开展诉前保全、督促程序及小额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个别法院立案庭只因诉前保全法条限制,要求颇多,从而对做诉前保全的畏难情绪非常明显。

二是干警人手不足。基于当下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常态的缘故,导致诉前保全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是当事人自身原因。法律明确列举了“诉前保全”的适用规定,但在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可能会为了能够保全而提供信息不准确的财产线索,导致在查封、冻结时发现被申请人没有实际可供保全的财产,从而浪费了司法资源。

会上,武险峰对下半年全市法院开展诉前保全、督促程序与小额诉讼工作作出如下安排部署:

一是提高重视程度,转变工作思路。此次会议是中院党组审时度势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目标是共同完成诉前保全、督促程序任务。诉前保全和督促程序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抓手。各院党组一把手要亲自抓,加大诉前保全工作力度,安排有经验的法官负责诉前保全的审查、裁定等工作;要提高督促程序的适用率,解放思想打破“不想用、不敢用、不会用、用不好”的传统思维,坚持“应用尽用,促成适用”原则,充分发挥督促程序“快、简、便、省”的优势。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二是加强沟通协作,灵活运用保全措施。诉前保全有利于当事人实现诉权,降低申执率,缓解执行难,提升执行到位率。各院立案庭要与执行局高效配合,多向标杆法院学习,希望各院都能成立专门执保组或执保合议庭,积极推进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系统的有机衔接,以保全促调解促执行。同时兼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灵活运用诉前保全措施,对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的生产生活资料采取“活封”,尽量不冻结企业基本账户,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三是强化释明引导职能。各院立案庭要按照“先辅导、后立案”原则,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诉讼辅导区,在登记立案前对来院起诉的群众进行明法析理、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风险,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在立案前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对金钱给付类案件争议不大的引导当事人申请适用支付令,按照省法院最新文件要求对符合数额要求的,在立案时全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中院每季度将通报诉前保全、督促程序及小额诉讼的适用情况,各院要通过经验交流,互相取长补短,切实提高诉前保全、督促程序及小额诉讼的适用率。

四是加大宣传,提高认可度。各院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线下依托市域社会治理中心面对面交流,线上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账号,持续加强和广泛开展诉前保全及督促程序优势特点的宣传,提高群众对诉前保全和督促程序的知晓度,诉前保全、小额诉讼程序要广而告之,包括通过律师对当事人做好宣传,加强对当事人适用督促程序的引导,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推动应用工作走深走实。

五是创新发展,追求实效。对于诉前保全、小额诉讼,各院要依实际情况,总结经验,特别是类案,依法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下一步工作中,阜新法院将继续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基层法院诉前保全、督促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的应用,进一步提升阜新法院审判质效“上台阶、创一流”,为阜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