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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楼上太吵,委托“私人侦探”调查邻居信息,调查无果能要求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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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17 15:01:08 打印 字号: | |

受不了邻居的吵闹

就花钱雇佣“私人侦探”

想把邻居的个人信息

扒个底儿朝天

可“私人侦探”调查无果

能要求全额退款吗?


(图源网络 侵删)

“私人侦探”受托调查个人信息无果遭起诉

2023年3月,王某因楼上住户影响其休息,通过某网站搜索到了张某创办的某管理咨询公司,这家公司经常在线上承接调查收集个人信息的业务。


王某随即联系到了自称是“私人侦探”的张某,委托张某调查楼上邻居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微信号、房产等个人信息。双方谈好调查费用共计1.4万元,王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上述款项。

后来张某未能完成委托事项,主动退还了2000元。但王某要求张某退还剩余的1.2万元,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王某遂将张某和某管理咨询公司一并起诉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和某咨询有限公司退还剩余的费用。


法院:委托事项已侵害他人权利,委托合同应属无效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遵照客户的指示办理委托事项,但是该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该案中,原被告约定的委托事项涉及侵害他人私密信息,委托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基于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经法官释明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张某当庭退还原告王某8000元,原告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同时,为消除案外人面临的隐私泄露风险,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要求双方出具保证书,避免日后产生逾越法律边界的行为。


“私家侦探”收集个人信息会触犯法律“红线”吗?

事实上,在我国,法律没有赋予“私家侦探”主体身份,所以“私家侦探”的权限应当仅限于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权范畴。所以,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应当以合法方式公开收集,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一般来说,请所谓的“私家侦探”收集个人信息,如涉及私密信息,包括通话记录、聊天内容、户籍资料等或者违法跟拍、偷拍,就可能侵害他人隐私权、肖像权。而且,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在法律上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官:邻里之间的纠纷应互谅互让、理性协商


睦邻友好,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代城市里高楼鳞次栉比,住宅邻居共享公共空间,长期近距离相处,邻里之间偶有矛盾纠纷也应互谅互让、理性协商,切忌采用不合法手段侵害他人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南岸法院、CCTV今日说法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