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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救助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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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州法院 张晓艳  发布时间:2022-07-15 09:46: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刘洪义收到一面“廉洁奉公 执法公正 全心全意 为民服务”的锦旗,送锦旗的人是一起刑事处罚附加罚金案件的被执行人,由于其特殊的家境,海州法院启动执行救助程序,依法为其免除7000元的罚金。执行员刘洪义执结该案的过程,折射出海州法院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尽心尽力保护弱势群体、竭尽所能捍卫法律尊严新时代人民法院的崭新形象,锦旗是送给案件承办人刘洪义的,更是送给海州区人民法院的。

该案的被执行人苑某是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下八台村西扎兰营子屯的村民,由于家庭频遭变故,亲人因病相继离去,在耗去全部积蓄又欠外债的情况下,常常借酒振作自己的苑某,在一次驾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他本人被鉴定为乙醇含量超标。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法院审理查明,苑某在发生事故后明知他人报案却一直在现场等待,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惩罚,系自首,属从轻处罚量刑情节。2021年10月29日,法院判处苑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两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7000苑。

2022年5月该案依法进入执行程序,承办该案的执行员刘洪义对苑某进行了线上线下的财产查控,均未发现其有任何财产。于是刘洪义带领书记员多次深入被执行人苑某的居住地及村委会和镇政府,了解其家庭经济收入和履行罚金刑的财产能力。

刘洪义带领书记员侯磊、胡玥多次来到东梁镇政府、下八台子村委会和西扎兰营子屯,了解苑某的情况,这在当地产生了很大的反响,邻居们一提到苑某一家,都唉声叹气,心生怜悯,这个特殊家庭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

2022年6月2日,东梁镇人民政府和下八台村村委会联合向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发出司法救助申请,申请中称,被执行人2019年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2022年翻建并通过验收,现已入住。自2016年至今,该户为低保户,精准扶贫户,其父亲常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2021年去世,妻子因患白血病去世,母亲为残疾人,无劳动收入。父亲和妻子治病花掉了家里所有积蓄,至今还欠下很多债务。其女儿正在就读于阜新市某职业中学,其本人身患脑血栓多年,家庭生活依靠低保金及土地收入勉强维持,同时还要支付孩子上学的生活费,孩子上学的学费等由政府照顾免交,生活非常困难,恳请贵院将判处的罚金予以免除。同时下八台村村委会和东梁镇振幅均为其出具了困难证明。

执行员刘洪义将核实后的情况向院党组进行了汇报。2022年6月9日,海州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对罚金缴纳的执行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审判委员会据此形成决议,一致通过了对被执行人苑某判处的罚金7000苑予以免除。

苑某收到法院免除交纳罚金的裁定后,感动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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