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明珠,1999年12月参军入伍,2010年转业分配到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入院后历任司法警察、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多次受到嘉奖,先后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全省法院基层尖兵、全市劳动模范。
该同志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都能忠于职守、勤奋工作。2012年12月他听从院党组的安排,转身投入到执行岗位上。与司法警察工作相比,执行难,不仅存在着查人找物难,在执行过程中,那些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干预执行现象,使得执行工作更加艰巨和繁重。2013年8月去新疆地区办理执行案件,连续8天奔波于乌鲁木齐市、若羌县、昌吉地区之间,仅从乌鲁木齐市到若羌县乘坐客车就长达18个小时,苑明珠克服语言不通、路途遥远及随时存在危险等困难,与同事一起深入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查封股权,圆满完成了执行工作。2014年7月任助理审判员以来,以一名年轻法官特有的青春朝气和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民事审判工作中,虽然走上审判岗位不久,但在审判工作中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正确、全面地履行法官职责,使自己很快成长为法院业务骨干。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他适时的提出问题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实践过程中熟悉审判业务,较好地完成了审判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其审理的多起复杂的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到现场调查,特别是涉及农村、农民、农业的民事案件,路途遥远,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有时还要深入田间地头,每一次都是一身汗水和一身泥土,而换回的则是案件公正判决,当事人对法官不辞辛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大加赞赏。
2013年,苑明珠担任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民事案件近300件。2014年,共审结民事案件106件,调解撤诉案件21件,担任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了300多起民事案件。2015年,共审结民事案件139件,调解撤诉案件18件,担任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了300多起民事案件。2016年,共审结民事案件94件,调解撤诉案件17件,担任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了近300起民事案件。2017年,担任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了近300起民事案件。2018年担任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了近400起案件,审结50余件民事案件。2019年担任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了400多起民事案件,审结140件民事案件。对于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能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认真阅卷。开庭时,让当事人充分表达其诉讼主张,认真组织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后认真及时与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对于判决案件,注意做好判后答疑和释法明理工作,均保证了案件的审判质量。所审结的案件全部在审限内结案,无一超审限。自2013年参加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结民事案件500多件,参与审理了民事案件2000多件,其中在2015年审判工作中审结的案件数全院最多,在2019年审判工作中审结的案件数全院最多,结案率100%。
苑明珠在审判岗位上,不断进取着、奉献着,虽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但在岗位上的点点滴滴工作,展现了党员形象,无愧组织,无愧于党,用敬业诠释使命担当,用激情书写无悔青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承诺,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着人民的利益,用自己对审判工作的执着追求,书写了一名优秀法官的时代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