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军同志,1968年出生,现任务欢池人民法庭庭长。1991年进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1994年担任助审员开始了他二十多年始终坚持的审判事业。200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年平均结案300件,平均结案率97%,个人结案数常年居于院里前几位。2014年-2015年度带领务欢池人民法庭获得集体三等功一次,2016年获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的个人三等功一次,并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称号。
他说学无止境。尤其是作为审判人员,要时刻充实自己,不断地学习不断地进步,这样才能正确的引用法律,正确的行使手中重之又重的审判职责,因为你手中握着的是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和期盼,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对法律的认同感。在办公室里最常见到的便是他拟稿判决或者学习法律知识的身影,他还总是告诉身边的年轻人,没事要多看看书,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得起胸前的法徽。
他说不能怕条件艰苦。在李文军同志二十七年的法院工作中,基层法庭占据了他工作的三分之二的时间,基层法庭的条件艰苦,环境简陋,在过去还没有配备车辆的时期,双腿、自行车甚至是摩托车就是他全部的交通工具,乡镇几十公里的道路也不是现在的柏油路,大多是泥泞沙土,尤其是在东北这样一个春秋多风沙,夏季炎热,冬季寒冷的地方,其中的困难和艰苦不难想象,但他从来不说辛苦,十几年来几乎没休息过几天,就连腿部做手术的时候也是心心念念着手上未结的案件,每天总是打电话询问案情,在手术之后没有修养几天便又回到了工作的岗位。他时常说现在基层条件好了,我们要懂得珍惜懂得感恩,自身的困难总是能够克服的。
基层法庭的案件往往数量比较多,当事人也大多是农民,涉及的事情在很多人眼中都是小事,无外乎婚姻、孩子的抚养、老父母的赡养、债务、土地等等,但是离老百姓的生活最近、最关系他们自身利益的事情,是确实与每个人每个家庭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在工作的过程中,有养育了六个子女,但到老了却没有子女愿意抚养的可怜老人、有结婚半年就因为一点小事而要离婚的男女,有无辜被欺负的老实人。他们有的会因为对于法律的不理解而情绪激动,甚至破口大骂;但同时也会因为自己的权益得到保证而感动落泪,叠声感激。对于这些当事人,李文军同志总是会多一份耐心,多一份包容,他说过法律是无情的,但是人心是有情的。对我们审判人员来说,我们的职责不应该仅仅是正确的判决,更应该了解老百姓的问题及需求,懂得老百姓的期盼,同时也得到了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这样才是一名合格的审判人员。于平凡中、于细微处,从“小社会”着手,为百姓做好了“小事情”、处理了“小问题”、调处了“小矛盾”、化解了“小纠纷”,解决了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我们的责任,是我们披上法袍的那一刻就必须承担起的使命。
李文军法官作为法院队伍中的一员,在自己的岗位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让我们看到了他平凡而又坚定的一面。一个人能够几十年如一日的热爱并且坚守着自己的岗位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同时也是一份责任的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其中正是需要许许多多像李文军同志这样平凡的人为之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