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息纷止争促和谐
——记阜蒙县人民法院大板法庭翟翠华
分享到:
作者: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9-09-26 09:27:19 打印 字号: | |

    她,一头齐耳短发,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尽显女性法官自信、干练气质;她,扎根基层20余载,一心为民,默默奉献,多次获评市级“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她,就是用爱心和耐心,化解了基层无数矛盾纠纷的法官——翟翠华。

    1995年,从辽宁省司法学校毕业后,翟翠华被分配到阜蒙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经济法庭、阜新镇法庭、东梁法庭等,担任书记员、法官等职务。2013年10月,又被调任到大板法庭,负责大板镇、富荣镇、国华镇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刚刚调任到这里时,大家对这位大板法庭的唯一法官心存疑问:“就这么一个法官,还是女的,能压住阵脚吗?”

    翟翠华没有在意外界的质疑,而是扑下身子工作在办案第一线,奔波于执法为民的途中。在她的努力下,众多田间地头的剑拔弩张得到春风化雨般的化解;多个行走在支离破碎边缘的家庭关系得到了修复。

    前不久,翟翠华审理了一起相邻土地纠纷案件,国华镇某村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某夫妇土地相邻耕种,在两家土地之间,已经70多岁的李某某夫妇种植了10余颗果树,王某以果树影响自己土地作物生长,导致经济损失为由,起诉李某某赔偿损失,并砍伐掉果树。受理此案后,翟翠华见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于是联系当地司法所所长、该村党支部书记等人一起到土地纠纷的所在位置实地了解情况,发现这些果树确实挡住了原告王某家的部分作物生长。于是翟翠华先后来到被告和原告的家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反复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村上帮助年迈的李某某砍伐了树木,王某放弃了对李某某索要赔偿金,自此,李某某和王某也恢复了往日和睦的邻里关系。

    类似这样看起来繁杂琐碎,却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翟翠华每年都要办理200余起,而面对每一件案件每一个诉求,她都会不惧繁琐,辗转于法庭、当事人家、乡间地头,上门调解、下乡送达、现场勘验,用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努力兑现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

    “近年来,民事类案件呈现数量大、涉案类型多、审理难度大等特点,为了更好地审理这些案件,我始终坚持调判结合的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弱势群里的实际利益。”翟翠华如是说。

    翟翠华始终坚信,一次成功的调解得到的效果,有时会胜过一份判决。所以,多年来,她不断加大诉讼全程调解的力度,在庭前、庭中、庭后3个工作环节中,始终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评析、释疑”工作,形成了庭前以情调解、庭审以法调解、庭后以理调解、判后以利调解的工作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年初,翟翠华接到了某村113名村民与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系列案件。2015年,该公司与原告村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将原告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转让给该公司,合同期限为11年,但如今该公司已注销,原告提出被告应给付违约金。这一案件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巨大,在当地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稍有疏忽便会引发营商环境建设和社会稳定和谐等一系列问题。经了解,翟翠华发现被告涉及多个执行案件,都因没有偿还能力而未能执结,这说明被告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如果进行简单的赔偿判决,判决书很容易成为一纸空文,村民们根本拿不到赔偿。基于此,翟翠华将调解工作贯彻到了诉讼全过程,通过引导、评析和释疑,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给付违约金的协议,此举既让村民们快速得到了部分赔偿款,也给了被告“喘息”的余地。

    如今在大板法庭已经扎根6年的翟翠华,以用心、用情、用爱办案的情怀,化解了一桩桩矛盾纠纷,感动了个个当事人,群众亲切地称呼她为“好闺女”、“好姐妹”、“好阿姨”。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