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我们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和全局高度,从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和长远考虑,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从司法制度层面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认识和把握现代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对于法院而言,这项改革带来的不是权力和利益,而是更大的责任和压力。改革在于促使我们更加慎重地行使司法权力,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从而减少冤假错案,有效保障人权和促进司法公正。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通过强化法庭审判环节,充分保障辩护权利和质证权利,加强控辩双方对抗,从而树立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地位。核心价值表现在:一是有利于贯彻刑事诉讼原则。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不是要改变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原则,而是要切实发挥审判程序应有的终局裁断功能及其对审前程序的制约引导功能,纠正公检法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之偏,纠正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格局之偏,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造成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二是有利于统一司法审判标准。尽管法律规定的标准是统一的,但实际执行中,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往往是各有各的理解、各有各的把握。通过确立在诉讼全过程实行以司法审判标准为中心,明确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达到法定标准,不是由哪个人或哪个部门说了算,而是最终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加以检验和确认。三是有利于强化政法机关整体工作理念。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有助于政法机关牢固树立人民主体、权利本位、公权法定、权责统一、监督制约、法律至上、公平正义等理念,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
今年,松原市两级法院在吉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松原市委政法委的组织推动下,积极谋划,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制订工作方案,在改革理念和制度运行层面达成了一致共识,并首先在基层法院组织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7月1日,我们在宁江区法院组织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示范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松原市委政法委及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县(市、区)政法委负责人约70余人参与庭审观摩活动。这次庭审,通过强化庭审功能,推进庭审实质化,切实解决了过去庭审中心意识不强、庭审虚化、庭前预断、庭外阅卷定案等情况,彻底改变了审判走过场、庭审流于形式的问题,真正形成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格局。主要特点是:
严格落实直接言词和证据裁判原则。通过落实直接言词原则,相关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对相关证据客观真实合法性进行说明,接受诉辩双方交叉询问,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质证权。庭审调查、举证质证都以庭审为中心展开,所有证据都在庭审中出示,关键证据一证一质。庭审中,侦查民警李某、鉴定法医张某、证人吴某分别出庭作证,接受交叉询问,最大限度释放法庭审判功能。法庭充分听取公诉方和辩护方意见,真正实现了诉讼证据举证在法庭、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
强化当庭认证和当庭裁判。此次庭审注重强化当庭裁判,对于当庭出示的证据,合议庭当庭作出判断;经过合议,当庭阐述裁判理由并宣判。该案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程序查明了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保证了案件事实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合议庭经过短暂的休庭,当庭作出裁判,真正实现了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法庭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做到了裁判结果宣告在法庭。同时,当庭裁判符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还权合议庭,让办案人增强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切实改变了过去审判中层层审批、院庭长把关的 “行政化”模式。
此外,庭审还强化了人权保障理念,在押被告人不再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切实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利。
组织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是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胡某故意伤害案的庭审改革实践实现了案件庭审实质化,强化了人权保障意识,提高了法官驾驭庭审、作出裁判的能力,从而推动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监督侦查行为、杜绝冤假错案,实现公平正义。庭审实质化切实发挥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对法官、公诉人和侦查人员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形成倒逼机制,实现以实践倒逼制度完善和能力提升,使侦查、起诉、审判的法律标准同一,确保刑事诉讼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在探索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注重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制定《一审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二审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等4项刑事庭审操作规范,从制度规范层面为深化改革提供了保障。下一步,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探索制定《庭前会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规则》《侦查人员出庭规则》《保障辩护权利充分行使规则》《证据裁判规则》《当庭裁判规则》《繁简分流规则》《法律援助规则》等单项规则,共计13项配套制度,力争在贯彻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强化人权保障机制、完善辩护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法律援助等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机制方面取得更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