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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谈当前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存在问题及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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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州法院 乔新  发布时间:2016-08-15 09:08:37 打印 字号: | |
  审判权的本质特点是基于一种判断权。把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与服务相联系,是一种全新的理念。诉讼服务理念是随着法治实践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法治规律和司法功能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其所蕴涵的对审判权与诉权和诉讼主体间的关系进行协调,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主基调。这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实践,也为社会矛盾化解构建了全新的平台”。

  2012年我院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的基础上。于2015年,扩建了面积达700平方米的诉讼服务中心。2016年年初,“升级版”诉讼服务中心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该中心提供导诉、诉前调解、案件查询、判后答疑等23项功能一站式服务,使当事人在诉讼服务大厅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简便的方式办完想办的事情,降低了当事人对诉讼不切实际的心理预期,减少了诉讼的盲目性,成功地将一部分案件化解在诉前或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同时提高了法院信访接待成功率,有效遏制了涉诉信访上升的势头,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诉讼服务需求,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全新形象。今年3月份,我院分别被共青团阜新市委员会和阜新市妇女联合会授予“青年文明号”和“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4月份,被辽宁高院授予辽宁省法院系统“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法院”。

  但纵观当前我市及各地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建设现状

  一是硬件设施日趋改善。基本建设上都设有导诉区、立案服务区、信访接待区、等候区。我院及有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还设置了残疾人专用通道和卫生间、书写桌、电子触摸查询系统、电脑、张贴温馨告知等,积极营造温馨便民的诉讼氛围。

  二是服务功能更加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具备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讼费收取、诉前(立案)调解、信访接待等多项功能,建立了诉前纠纷解决、服务信息公开、民意表达、服务承诺、服务评价、首问责任制等工作机制,并借助法院信息化建设,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网上信访三位一体的网上诉讼服务模式。   

  三是人员配置不断优化。从知识结构、年龄、工作经验多方位考虑科学调配人员,结合法院安保工作,对中心安全卫生、防火防盗防暴力事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人性化关怀更加细微。对“低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缓减免案件诉讼费用。利用巡回审判对外延伸服务,对不方便参加诉讼的特殊群体和外地当事人,开展上门立案、邮寄立案服务。对特困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五是信访机制更加健全。多实行“全员接访制”,实行定期接访、约期接访、包案责任及带案下访制度,确保信访工作“无死角”,并严格落实监督考核机制。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分流、对接、移交、共同化解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人员配备不齐。据统计,我院2013年受理各类案件1641件;2014年受理1945件;2015年2231件;2016年至8月10日止就已受理2231件;尤其是立案登记制施行使案件数量激增,法院立案部门的工作量大量增加,使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而且许多基层院将大多审判经验丰富、做群众工作能力强的骨干配备在民庭、刑庭或基层法庭,立案部门审判力量相对薄弱,许多法院立案庭法官不够组成一个合议庭。立案法官不仅要审查立案,有一部分法院的立案法官还要办理部分案件,如特殊程序案件、诉前调解案件等,在当事人众多的时候就会造成混乱不堪、应接不暇的情形。

  二是职责分工不明确。虽已明确了诉讼服务中心的“八大功能”,即立案审查、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诉讼引导、诉前调解、信访接待、判后释疑,但有的基层法院只有立案和接待两个窗口,并未仔细划分和明确职能。作为综合服务性部门,在涉及刑事、民事、执行等具体工作时,也没有专门配备相应的工作窗口,有时会造成衔接不当的情形。

  三是存在立审不分、诉访不分的现象。基层法院案件的激增大大增加立案法官的工作量,而大多基层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也归于立案庭负责,但实际涉诉信访维稳工作是贯彻于整个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的主体不明确,导致诉访不分的情况。

  四是现代化科学技术未有效利用起来。部分基层法院存在设备不齐、办公自动化、科技化程度不高的现象,以致如网上立案、调解、证据提交、视频约谈、远程接访等工作开展频率不高。

  五是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有削弱迹象,小额速裁审判未得到有效开展。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功能,旨在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的多元联动调解工作新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多种途径和渠道解决纠纷,但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大多数当事人更依赖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而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导致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调对接、小额速裁、案件繁简分流等工作使立案法官陷入有心无力的尴尬境地。

  六是软硬件配备不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建筑面积须达到五百平方米以上,要为到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服务。而现有的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大多甚至说绝大多数没有达到这个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导致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当事人对高质量诉讼服务要求越来越强烈。受立案大厅面积狭小、功能单一等制约,往往使得办案法官感觉嘈杂、无序,也使当事人怨声载道。

  三、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的问题,结合到大多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形,在认真总结和分析后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

  一是明确分工、合理规划功能区域。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划分为候访服务区、立案服务区、调解服务区、信访服务区、综合服务区及“三大职能”:一是诉讼引导、案件查询、约见法官、送达工作、材料收转、释法答疑、费用收退、司法救助、案件移送、调阅卷宗、律师阅卷、打印复印等便民服务诉讼服务职能;二是立案审查、立案诉前调解、诉前财产保全、调解确认、行政协调、执行和解等纠纷化解职能;三是多元调处、案件速裁、繁简分流、调审衔接等案件分流职能。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充分体现出我院“一站式”高效服务。对于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应根据各基层法院的实际地形和情况,将其划分成相应的区域,并将各区域负责的职能进行标注,让当事人一走进诉讼服务中心就能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找到相应的区域和部门进行办理相关事项。

  二是因地制宜、配齐配强诉讼服务中心人员,提升软实力。科学调配人员,要从全院各部门选调熟悉立、审、执各项程序,善做群众工作的骨干力量充实到诉讼服务中心,将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人才聚集地和法官展示才干的平台,并在法官职级上给予适当倾斜,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大力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中心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在更高层次上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档次。

  三是立审分离、合理规范立审职责。立案法官只负责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对案件是否应予立案进行审查,不再同时具体办理其他类型的案件,对于确需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办理的案件,如诉前调解案件等,应建立专门的诉前调解办公室,并由专门的诉前调解法官进行调解处理;

  四是立访分离,建立和完善明确的立案信访分工机制。通过吸取其他基层法院的不足和优点,结合我法院的特点,建立了相配套的立案和信访工作配合机制,将“初信初访、涉诉信访、闹访缠访”等不同情形,由立案庭统一掌握,主管领导协调,落实到各个不同的庭室或专门的信访接待、信访处理的机构来解决。

  五是建立多方位沟通联系渠道和诉调对接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诉讼服务中心分流纠纷、化解矛盾等职能,完善服务沟通方式,如邀请专门的心理咨询辅导老师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对部分信访群众、缠诉缠访人员进行心理辅导;不定期召开诉讼服务工作听证会、意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群众代表参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积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社会全员参与”的诉讼与非诉讼调解衔接机制等,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诉前调解对接工作网,如婚姻家庭纠纷,利用妇联干部对乡间民俗比较熟悉、平时联系群众较多等优点,与妇联对接促进双方矛盾的调处;劳动争议纠纷,与工会组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交警大队对接等等。截止到2016年7月份,诉裁审判庭结案件58件,全部调解结案,平均审限20天。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期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成效和职能作用,提升诉讼服务中心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我院还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群众代表来院参观并征求意见和建议,扩大社会化参与度,争取对中心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七是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切实抓好诉讼服务网建设,实现诉讼服务网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的相互链接、资源共享,完善包括法院公开信息、案件流程信息、诉讼电子档案在内的数据库,逐步实现网上直接立案,真正方便网上诉讼群众。加大信息化软硬件投入,为开展远程立案、调解、网上证据提交、远程视频接访、监察投诉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今年一月,我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完成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设备的采购、组装、调试,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保证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畅通。覆盖辖区为海州区的10个街道和一个韩家店农业村镇,共73个社区,人口28万余人。通过视频对群众所反映的涉诉涉法问题由负责法官及时进行解答,力求做到法律咨询、指导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全覆盖,将信息化服务直接引入诉讼服务工作。目前海州法院已经通过网络远程视频与省高院联网,2015年法视执字第25号和2015年法视行字第401号的当事人得到省高院视频接访。远程网络视频同样应用于审判程序,今年4月21日,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审理了阜新市第一起利用网络视频审理案件。既方便了信访当事向上级法院反映诉求,降低了诉讼成本,也提高信访案件办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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